从14楼扔刀扔电脑,上海首例高空抛物案判了!| 法宝关注
2019年8月1日,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矛盾,通过开锁人员撬开其父母位于江航路的住宅,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。
随后,被告人蒋某又将手机、平板电脑、水果刀等物从14楼的高处扔出窗外,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的三辆轿车上,严重影响公共安全。经估价,被砸的三辆轿车物损合计人民币4293元。今年8月2日,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由闵行公安分局刑事拘留。8月16日,蒋某由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,并于11月7日被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周保强认为:被告人蒋某为发泄情绪,高空抛物,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坏楼下停放的车辆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其行为已触犯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蒋某具有自首情节,根据《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被告人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,建议对其判处一年以上一年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。法庭上,年仅22岁的被告人蒋某在最后陈述时低下了头,承认自己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引发了不可挽回的后果。希望法院可以对其依法从宽处理。
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、坠物行为,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。根据这份意见,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,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,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。
最高法“高空抛物”最新意见出台后,明确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,厘清了侵权人、物业等法律主体责任,也指出推动和助力有关部门完善治理、形成合力,强调对高空抛物注重多元化解、坚持多措并举。这份《意见》,既可当做一份司法文书,也可视作一份社会治理教科书。通过司法的主动介入,法律“活了”起来,有效推动社会治理。
责任编辑:郇雯倩
审核人员:张文硕
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;新京报;人民日报
客服 | 法小宝
微信 | pkulaw-kefu
微博 | @北大法宝
点击相应图片识别二维码
获取更多信息
北大法宝
北大法律信息网
法宝学堂
法宝智能